2006年8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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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夏季易成性骚扰“高危人群”
律师支招教您如何应对

  每到夏天,由于气温较高,女性朋友由于衣着单薄,出现在公共场所和单位,遭受“性骚扰”概率便会比平时高。为此,有人大代表提议,开设仅供女性乘坐的公交,无独有偶,有关部门更是想出了在公交车上装摄像头,借此防止性骚扰。

  何谓“性骚扰”
  从历史来看,性骚扰来自于职场骚扰,当时“性骚扰”是一方利用不平等的社会地位,对于不情愿的另外一方所施加的性要求。它是一种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行为。现在学者观念对此进行了延伸,认为是一方通过语言或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,给另一方造成心理上的反感、压抑和恐慌,都可构成性骚扰。

  “性骚扰”是如何认定的?
  在现实生活当中,身体接触的事情确实经常发生,我们可能不小心或者无意中与他人发生一些身体的接触,但这不一定就构成“性骚扰”。“性骚扰”,首先,要看实施这种行为是否带有性内容的一种主观故意,并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,而且这个内容一定是带有性侵犯内容的。其次,你所实施的这个方式是不恰当的,是没有必要的性接触或淫秽语言。再者,很不受女性的欢迎,具有强迫性。

  发送黄色短信构成“性骚扰”
  2006年3月通过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明确规定:多次给别人发送淫秽、侮辱性短信,这种侮辱性短信干扰了女性的正常生活,可判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
  “性骚扰”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?
  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特别提到受骚扰的女性可以向相关的单位投诉。如果有人采用其他方法猥亵、侮辱妇女,妇女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应该依据有关《行政处罚法》进行处罚。如果觉得你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,可起诉要求骚扰者赔礼道歉,停止侵害,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让侵害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。如果侵害人的骚扰行为已经触犯《刑法》,可以按照猥亵妇女罪进行处罚。

  如何解决“性骚扰”取证难?
  首先是证人,就像公共汽车上的证人。如果其他的乘客包括司售人员目睹了这个情况,应该出面作证。其次,我们还要有视听资料,视听资料就是录音、录像。第三,保留好一些性骚扰的证据,比如短信,有的是电子邮件,有的是书面信件,还有悔过书、保证书之类的东西,都可以作为证据。